
TL;DR
用打官司来管让人上瘾的产品,可能把复杂的利弊关系硬切成黑白两半。
2026年8月,宾夕法尼亚州的总检察长戴夫·桑迪把TikTok告了,说这平台用“无限滚动”“自动播放”和“推送通知”这些设计,故意让青少年刷到停不下来,还骗家长说防护措施很到位。
TikTok当然不认,说自己一直有安全措施。作者说,打这种官司没那么简单——因为“上瘾”这事,不是非黑即白的。
药品能戒,可乐不能戒?
海洛因危害大,直接禁了;但酒精、尼古丁、咖啡因也都让人上瘾,却没被一棍子打死,只是管得严一点。赌博也一样,有人倾家荡产,可也没人说要全禁,就是限次数、限场所地管。
所以拿对付海洛因的思路去告TikTok,一上来就把“上瘾产品”和“安全产品”分成两堆,可现实是,从安全到危险,中间有一大段灰色地带。
律师当判官,靠谱吗?
再说TikTok的设计,真就是“故意让人上瘾”吗?作者说,让用户待得更久,其实是各行各业的常规操作——健身房、赌场、订阅服务都这么干。而且研究也发现,刷视频带来的多巴胺,跟喝杯奶昔差不多,远没到毒品的程度。
那谁该管这事呢?按理说是立法机构,但国会天天扯皮,管不过来。于是总检察长们就自己上了。早年告烟草公司,逼他们改了广告、砍了卡通代言,还真管用了;后来告阿片类药物公司,也逼他们改了规矩。这种“用打官司来管”的方式,确实有点用,但法院毕竟不是专家,很可能把一件复杂的事,简单分成“有罪”和“无罪”两半。
这场官司大概会打很久,但不管结果怎么样,它已经开了个头:以后想用“让人上瘾”的设计赚钱,恐怕没那么容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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