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TL;DR
中世纪英国法律规定肇事物件要被没收抵命价,铁路普及后这条法律被废除,实际结果是铁路公司的受害者家属连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。
1829 年,几百名纺织工挤在诺福克阿姆斯旅馆开会,地板塌了,人群摔下两层楼,三十人死亡。
事后陪审团给那块碎裂的地板估了价:5 先令,分给死者家属。这就是「deodand」——中世纪拉丁语「须献给上帝之物」。任何直接弄死人的可移动财物,都要折算成钱交给国王。
梯子也算凶手
这套法律细节很乱。教堂大钟砸死人?不算,钟属于房产。人从梯子上摔下来?梯子算,哪怕动的是你自己。醉汉在梯子顶上跳舞摔死,梯子照样是凶手。
被马车碾死,可能只算一个车轮;有人滑倒在车辕上,整辆车连货带马全被没收。陪审团自由裁量,本地舆论、同情心、想不想报复,都可能影响判决。
火车太贵,公司不干
铁路一来,这套逻辑撑不住了。被火车撞死,说肇事物件是火车毫无争议——可那是整台新机车,哪是本地商人赔一个破木桶的价钱。
工业革命期间,陪审团开始给 deodand 估高价,有时还明说:厂主只要照顾死者家属,这事就算了。
1846 年,deodand 被废除,当时被当成进步。但学者哈里·史密斯指出,真正的效果是保护了铁路公司:没有保险的乘客、粗心的闯入者、因公殉职的铁路工人,他们的家属从此连最小的补偿都没了。
如今有人提议用这套框架讨论自然界的法律权利。真正的问题是:如果让中世纪的陪审团来审一个怂恿人自杀的 AI,他们会怎么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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